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办事流程
申报单位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一份;
2、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材料一份;
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说明材料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非标准工时制实施方案一份;
6、职代会或职工表决通过的决议;
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3份;
8、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9、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符合受理条件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行政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送达: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如不服本决定,可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
承办机构:宣城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63-301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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