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17-01-04【颁布时间】:2016-12-21【实施时间】:2017-01-01【文号】:京财科文〔2016〕286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法规类别】:文件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并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市级支出预算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方针政策,依据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市财政科技经费来源于市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执行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不在该围之。第三条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项目(课题)经费重点支持方向。(二)遵循规律,分类支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创新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项目(课题)经费分配、绩效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四)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五)公正公开,追踪问效。强化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建立既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又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面向目标和结果的问效机制。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与市科委共同制定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总体投向。负责审核并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财政绩效管理。第五条市科委的主要职责: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主持单位、承担单位、专业服务机构(受市科委委托承担项目(课题)管理工作的机构)编报项目(课题)经费的预算及决算,组织项目(课题)预算评审。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按项目(课题)进度拨付经费。负责对项目(课题)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经费自查、经费审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课题)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主持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符合项目(课题)特点的经费部监管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的规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组织承担单位落实市财政科技经费以外其他渠道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负责组织承担单位编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汇总经费预算和决算,向市科委报送。负责监督、检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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