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共产党三峡大学委员会文件三峡大党组〔 2009 〕4号关于印发《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推进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结合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实际, 特制定《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组织部。二 OO 九年九月八日 2 中共三峡大学委员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坚持“入党自愿, 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3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 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 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 应当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党员同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谈话。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觉悟较高, 思想素质较好, 群众基础广泛, 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较为出色, 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有关教师和同学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支部研究同意, 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并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党支部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 及时转接有关材料, 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第七条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 负责填写《三峡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 附件 1)。对于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较多而党员较少的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培养联系人,制定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保培养质量。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指导, 必要时可建立培养联系人培训制度。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第八条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和校、院级党校的作用, 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 4 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支部应经常指导本部门的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 促进有入党愿望的同学加强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对党的认识。第九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 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每 3 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并写实性地填写在《三峡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登记表》中,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 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第十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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