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云公消[2018]36号201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计划防火处、各消防大队: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1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如下:一、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支队成立领导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分管防火的副支队长、防火处处长任副组长,各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小组成员。在防火处设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消防大队应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制定计划,并认真开展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二、检查时间及对象根据省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指令制度》的要求,我市全年集中开展四个批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为:(一)第一批次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4-6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古建筑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二)第二批次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7-8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国家机关,高层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客运车站;(三)第三批次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9-10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和重要的科研单位以及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四)第四批次消防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11-12月,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为医院、养老院,寄宿性大、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以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各大队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计划时,应根据辖区单位实际情况逐家检查。防火处对各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并结合执法质量考评对各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评。三、检查内容消防监督员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三)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四)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主机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值班人员持证值班情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值班人员实际操作能力;(五)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六)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八)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九)对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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