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134制品采购技术规范通用结构用的S1级和S2级钢板梁和商品级棒材0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未包括在专用规范中的用于通用结构S1级和S2级的厚度小于150mm的钢板和厚度小于100mm的梁和商品级棒材。1标准NFEN10025的补充规定§,FN或FF脱氧型的规定选用牌号。吊杆须选用J2或K2级质量等级。§,,,,须进行特殊检查,)。对于其它质量等级,不须特殊检查,但须提供检验文件(证明与规则或检验记录一致)。按照表2、5和6中的规定,检验必须包括化学成分(该炉次浇包分析)和机械性能(拉伸和冲击试验)。§。§(交货状态),由下列方法代替:产品通常以轧制状态交货。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质量等级J2或K2级的钢板必须以状态N交货。§(表面状态),由下列方法代替:外观检查——表面缺陷钢板必须经目视检查。钢板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起伏、条痕、折叠、结疤、裂纹、起皮或其它有害缺陷。按交货尺寸截取后,其边缘必须作目检,不得有裂纹或分层。如果上述检验发现钢板上存在不允许的缺陷,则钢板不予验收,且应采用下列规定:清除表面缺陷小缺陷可以由制造厂用打磨法来清除,条件是打磨后如果钢板在任何一点的厚度都不要少于名义值的96%,或者小于3mm以及打磨不会有害于产品以后的使用。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符合第4节规定的不能修整的较大缺陷,可以用打磨或铲凿进行修整,且尽量按下列条件施焊:a)缺陷彻底清除干净和焊补以前,钢板厚度不得小于名义厚度的80%,而且修补表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零件修补面的整个表面积的2%。b)焊接操作必须由符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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