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08)21号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的结构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的精神及其附件《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遴选办法。第一章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原则第一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既不是固定的职务或职称,也不是荣誉称号。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提高科研水平,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条根据国家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和我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需要,审定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同时,设置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岗位,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把指导教师岗位和指导责任统一起来。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第二章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博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第六条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为本学科的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下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为选聘年减60,次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新选聘的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符合者应具有硕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近五年内①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1~3等奖为前3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1等奖为前2名,二等奖第1名;②主持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已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良好以上;③第一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④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被SCI收录()。(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和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四)具有研究生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课程;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近三年无指导硕士研究生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不合格,近三年无指导硕士研究生受学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的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一条:{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基金产文)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短篇报道、翻译文章等)至少8篇以上,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至少有6篇以上。或有被SCI、EI等同等收录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基金产文),论文总篇数不少于6篇;临床学科不少于5篇论文。学术专著或全国性教材应为第一主编,每一部著作相当于1篇论文(全部著作最多折算2篇论文)。(部)级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或获市(厅)级科研、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前两名)。(前五名)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通过验收。(六)目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并资助的科研项目或其他相当的重要项目;或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前3名);或承担具有重要价值的横向课题,以学校为合同主体签定,合同经费30万元以上,已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中医基础各学科中从事文献研究并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达到(五)1的要求,另有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3部,近五年来在文献研究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奖前3名,省部级奖前2名)者,可免除本条前款的要求。目前申请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至少4万元以上;文献、管理及临床医学各学科申请人应有2万元以上(由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七)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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