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87(2001修订版)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重点与一般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扩建与改建工业与民用建筑: 一、九层及九层以下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与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单层公共建筑; 二、单层、多层与高层工业建筑; 三、地下民用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与石油化工厂生产区。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高度。屋顶上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与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与层数内,建筑物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内。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在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与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87(2001修订版)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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