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程_下载.doc大寨小学学籍管理规程一、 入学1、 学校必须按照市教委、县教育局等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规定招收新生。2、 学校在招生时,要审核学生户籍及有关证明,并认真填写一年级新生报名单的各项内容。若发现因健康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学习的适龄儿童,学校应及时与县义教科招生办联系备案并进行复测。3、 学校向本校一年级新生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八月十五FI。4、 新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同时要随带上预防接种记录卡。5、 新生录取后,教导处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额编班。同时必须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电子学籍卡中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家庭成员表的各种信息输入工作,完成新生的学籍编号工作。二、 转学1、 学生户口迁移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者,应该予以转学〈需出具有关部门证明〉。2、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3、 学生因迁居等原因要求转至他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 家长提出申请,教导处核实情况后开具转学联系单。(2) 家长持联系单回执〈须有转入校盖章〉到原校教导处办理转出手续。家长须缴付新学期书簿费用(多退少补)。教导处开具转学证明,同时将学籍卡、接种卡、评价手册等资料由学生家长签收,并至转入校。(联系单回执须粘贴在转学证书存根的背面)4、 学生因迁居等原因由他校转至本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家长凭学生户籍材料、有关证明以及由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来校联系转学事宜。学校核对相关材料及证明后,若符合转学条件,应该同意办理转进手续,在收下该生联系单的同时,需在回执上盖章,以示同意该生转入本校。学生家长在办理转学手续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校开具的转学证书、学籍卡、接种卡及评价手册等资料。5、 教导处必须做好转学学生的登记工作,每学期必须认真填写“转入、借读学生情况登记表”和“转出学生情况登记表”,切实做好转、借生的文档工作。6、 学生转学后,教导处应将其学籍材料打印一份留存。若有其他转进学生可将该学生资料输入空号。原则上六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例外。7、 外省市学生中途如不告而别,学校应采取各种手段不使其辍学。8、 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的学生。三、借读1、 非本地常住户口的学生,在本地区有亲属监护并能保证负责该生的教育管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借读手续。学生本人持有本镇、本县、蓝印户口。〈在本地段居住〉父母双方外出,寄居本地区亲属家中。(有相关证明)父母双方长期在本地区工作,并持有本地区“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本地区常住户口。现役军人子女。(凭部队证明)2、 凡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须持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证明,原校的学籍证明,及有关材料来校联系借读。教导处根据各年级的具体情况,经过考核适当安排。3、教导处接受借读生后,必须及时为借读生建立学籍资料。同时必须在“转入、借读学生情况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四、 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须由家长持镇、县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书面提出休学申请。(需注明休学期限)2、 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需注明休学期限〉3、 家长提出休学中请后,学校填写“休学报告”,报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镇行政部门批复后,允许休学。4、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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