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165票赞成5票弃权通过,(2014年12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增加)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主要是用于事故救援费用和无辜第三人赔付及事故后恢复生产)。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单位: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有关条款解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项目上指:建设项目办主任、项目总监、施工项目经理)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投人、专职安全机构、三类人员持证、工伤、意外保险、劳动保护用品、应急预案、安全评估等)演示课件(一)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全国安监系统视频会议指出: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演示课件(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演示课件注意: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演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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