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因公出国(境)费报销流程教职工学院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注1业务发生前按外事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审批材料;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经学院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使用外汇额度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由计划计财处处长审批;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使用现汇的,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初审,并报校长审批。。,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分别是:海南凯胜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望海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中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华新商务有限公司、海南神鹿航空代理有限公司。,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2业务发生后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并把所有票据按类以鱼鳞状粘贴好,在网报系统填写“费用报销单”,提交、打印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经办人签字。公派出国(境)访学人员由经费负责人批准。学校职能部门(含学校外派机构)日常运行经费的审批: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在预算限额内一支笔审批,不得层层分解。将签好字,贴整齐的发票的凭证,交计财处收单处。等待报销完毕,收款。所需要附件:、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包括护照页和出境入境盖章页)(机票)、会议通知、合同协议等。、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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