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结算情况,自查报告外汇业务自查报告我行对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外汇业务组织自查,整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16年下半年期间共发生国际收支申报业务3笔,其中个人收汇1笔,共7045美元,公司收汇2笔,共709377美元,个人付汇1笔,共154美元,公司付汇7笔,共美元,总计美元。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素准确、齐全,要素包括:交易编码、交易附言、收/付款币种和金额、收付款人名称、个人身份证号码、收付款账号、对方收付款人名称、常驻国家名称及代码、申报日期、结算方式等各项信息。2、单位基本情况表要素准确、齐全,具体包括: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属性、常驻国家、是否为特殊经济区企业、外方投资者国别、住处/营业场所、所属外汇局等。3、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传输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4、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能够做到完整齐全,未错误删除申报单、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外管局、按规定备份。结售汇业务管理及统计2016年下半年共发生结售汇业务笔7笔,公司结售汇7笔,共美元。1、办理即期结售汇均经过外汇局审批或备案,支行基本具备开办结售汇及相关业务的条件。2、未发生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3、未有发生办理自身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4、按照规定办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按照规定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对授权外币代兑机构的管理基本到位。5、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符合浮动幅度管理规定,对议定客户的美元实际结算价不存在超出牌价浮动幅度的情况。6、结售汇统计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包括: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向外汇局报送数据;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主要包括:币种、金额、交易主体以及统计项目分类等;是否存在报表漏报情况,如新准入数据不符;向外汇局报送远期、掉期、期权业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016年下半年共发生货物贸易业务7笔,业务总金额美元。1、不存在为名录企业外企业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付汇。2、按照规定审核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3、按照规定将贸易外汇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不存在代核查账户收入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情形。4、未发生B类、C类企业办理货物外汇业务。5、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服务贸易外汇业务2016年下半年共发生2笔,金额美元。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包括:是否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是否按照规定在相关登记证明或单据上进行签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相关单证等。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未发生保险公司项下外汇业务。个人外汇业务2016年下半年共发生个人外汇业务2笔,金额共7199美元。1、获批合规开办各项个人外汇业务。2、不存在未经批准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未经批准,与汇款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3、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个人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不存在协助客户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情况。4、能规范和准确地运用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业务,包括:是否按规定接入系统,并按照业务流程通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使用具有业务权限的银行代码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是否按照规定将个人结售汇业务逐笔录入系统;录入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出现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是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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