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扬州江都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扬州市江都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关于江都工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项引导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扬江发〔2017〕18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江都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扬江政规〔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的资金。第三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每年度区级财政安排2200万元,实施限额使用,统筹实施。第二章部门管理职责第五条区经信委负责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和审核,负责申报材料的公正性和真实性。提出分配计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资金使用安全,开展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资金支出情况、结余结转构成、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项目验收,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第六条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及预算管理,对资金的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对工业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抽查。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第七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引导扶持智能制造、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推进节能降耗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基本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工业信息化、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以及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八条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奖励标准(一)“小巨人”引导扶持政策(1)工业企业综合十强奖励。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和工业入库税收(权重各占50%)综合排名全区前10且同比增长的企业,奖励企业工业十强奖杯一座和企业负责人大金牌一块。(2)“小巨人”增幅奖励。对上年工业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0%以上、开票销售1亿元以上且当年增幅30%以上、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4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对上年工业税收入库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0%以上、税收入库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25%以上、税收入库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4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金牌一块。以上所有金牌不重复奖励。(3)“小巨人”进档奖励。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实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内(不含考核年度)退出后恢复进档的不予奖励。(4)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对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8万元、5万元。当年首次由规下转为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同时享受其它进档奖奖励。本项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二)智能制造引导扶持政策(1)对于企业当年购入5轴以上数字化、

扬州江都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