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范围公证诉讼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国家的授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办理的公证法律事务。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了我国公证机构的十四项基本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 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归纳起来,我国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证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证明法律行为是公证机构最基本、最主要的一项业务。常见的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各种经济合同。主要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各种租赁、承包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设备、技术转让合同等; (2) 各种民事协议。如赠与, 财产分割, 婚前财产约定, 赔偿, 民间借款, 赡养、遗赠抚养等协议; (3 )收养和认领亲子; (4 )继承; (5 )各种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委托、赠与、声明、承诺等; (6 )包括招标投标、拍卖、抽签、摇奖等特定和不特定多数人参加的现场活动。 2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除法律行为之外,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有一定影响的客观事实。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有: (1 )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2 )其他法律事实。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学历、经历、职称、身份等。 3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或作用的文件、证书、各种文字材料的总称。公证机构所证明的法律社会主要有: 法人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专利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各种表格、记录、纪要等。 4 、赋予债权社会以强制执行效力按照有关规定,公证机构可对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 并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意思表示的, 无疑义的债权社会, 证明其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社会中所规定的义务时, 债权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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