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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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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优质客户的贷款融资需求, 加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资信良好的借款人发放的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贷款并非无指定用途贷款,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严禁用于非法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用途。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申请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 55 周岁; (三)具有贷款人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最近一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往信用记录中单笔信息的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 3 次,连续逾期次数不超过 2 次非恶意逾期; (五)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客户:1、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如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地市级(含) 以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单位的管理人员及记者、编辑、主持人等; 学校教师和学校中高层领导,医院的医护人员和中高层领导; 2、大型企业人员高管或者金融机构的正式员工, 如电信、移动通讯等收入较高的工作人员、大型企业高管人员; 3 、具有专业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如职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企业法律顾问、审计师等专业人士; 4 、其它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人员。(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的准入客户: 1 、为我行优质法人客户(公司等级需达到 AA 级(含)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个人拥有不动产或自有资产达人民币 100 万元(含) 以上( 扣除设定担保部分和为第三人提供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3、我行的 VIP 客户, 具体包括三类中高端客户, 金卡客户、白金卡客户、黑金卡客户,客户标准详见《湖北银行个人 VIP 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4、为我行个人贷款客户, 贷款金额在 50 万元(含) 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还款记录(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5 、符合规定的我行在职员工。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还款方式第五条个人信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为 1年(含), 最长不得超过 2年, 我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六条个人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 1 万元,单户最高贷款金额原则上为 30 万元(含), 我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七条个人信用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我行在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制定的利率浮动规则确定及调整。在贷款期限内, 若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贷款, 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 原则上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 按借款合同具体约定执行浮动利率。采用按年、按季、按月调整的浮动利率的贷款, 利率实行一年(季、月) 一定, 从利率调整的次年(季、月) 的首日所在还款期起, 按当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执行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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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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