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或(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本人/机构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本单位投资本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2、本个人投资本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3、本个人投资本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6、本人为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本人/机构承诺本人/机构是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不存在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的行为。本人/机构承诺在作出投资决定时,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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