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九年三月三十日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通过招标确定的,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协议确定的,报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普通住宅小区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的服务内容、水平超出《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要求,按甲级收费标准上浮后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建设单位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实施招标,未实行招标的报物业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确认。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的,不得突破甲级收费标准。第十一条规划分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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