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流程表1、6月15日前,组织学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zbbm.),按表格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2、各院系对预征对象初审并开据证明到就业指导中心报名,由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本人填写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在网上确认;学生处负责填写《预征登记表》中的“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一栏,并签字盖章。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6室 3、预征对象携带《补偿代偿申请表》到财务处进行学费情况审核,审核后,由财务处签字盖章,地点:行政楼A区111室4、预征对象携带《补偿代偿申请表》到资助管理中心再次审核,若情况属实,由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7室5、学生处将填好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统一收集,找主管校领导签字盖章6、学生处将所有预征对象的《预征登记表》交给校武装部,由校武装部交给雁塔区武装部签字盖章,最后完成网上确认,并将签字盖章的《预征登记表》交给学生处。 7、学生处将签字盖章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学生本人,由本人保管,并将以上材料复印一式三份。8、10月30日前,学生处提醒预征对象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提交《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9、10月底,被定为预征对象的翌年毕业生接到冬季征兵通知后,携带《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及院、系、部证明到校武装部登记、报名、目测;武装部配合兵役机关对征集对象进行体检、政审、定兵;教务处(科)对征集对象提前安排毕业考试、学分确定并明确毕业论文答辩方式;武装部找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户籍不在雁塔区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但应在校武装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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