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与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与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就是对幼儿进行保育与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第2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与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与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0音体活动室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表3、1、8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其它房间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3、2幼儿园生活用房第3、2、1条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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