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好,您咨询海绵城市评价指标细项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为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重点建设任务,按照科学性、典型性及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海口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参考相关规划成果,确定了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的五项分项目标及22项指标,五项分项目标具体表述为:水生态全面恢复、水环境显著改善、水资源适度利用、水安全充分保障、制度建设完备,具体指标如下表。表3-1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水生态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7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70%的降雨就地消纳与利用。2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20%≥8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标。3内河水系生态岸线比例≥40%≥50%《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4绿地率41%45%参考《海口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5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平均降幅低于历史同期《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6城市热岛效应热岛强度得到缓解。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水环境7水环境质量优于IV类标准达到Ⅲ类标准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8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年径流污染总量控制率)≥50%≥60%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9合流管网年溢流次数≤12次参照《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水资源10污水再生利用率≥20%≥30%《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要求再生水利用率≥目标序号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水资源11雨水资源利用率≥0、5%≥1、5%《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重视雨水收集利用,有逐步推广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实施。12供水管网漏损率≤10%≤8%《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水安全13集中式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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