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专报》填报说明1、“案发日期”指立案调查日期、行政检查日期、机构内部检查日期,或者保险机构知悉或者应当知悉的日期。2、“责任追究日期”为保险机构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日期。3、“所属机构层级”填列案件责任追究对象所在机构的层级,即:总公司、分公司(一级分支机构)、支公司(二级分支机构)。4、“损失金额”填列违法违规行为给保险机构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的罚金或者受到行政机关的罚款。5、填列案件责任追究对象栏目时,各类被追究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若超过表中所列行数,可根据实际人数自行添加行数填列。6、填列“是否存在从重或从轻问责情形”时,若存在从重或从轻问责情形,应详细注明从重或从轻问责事项。7、“问责事项”栏目填列案件类型,包括司法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公司重大违规案件。8、“基本案情及危害程度”应包括下列要素:(1)案件处置关键时间点。包括:发案时间、作案期间、报案时间、立案时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间、结案时间(以公安司法机关结案时间为准)等。(2)涉及主体。包括:报案主体(公司或保监局或客户或涉案人自首或其他)、立案主体、起诉主体。(3)涉案罪名。包括:报案罪名、立案罪名、起诉罪名、结案罪名等。(4)案件发现途径。如:受理举报投诉、客户回访,媒体报导、内部检查或者其他途径。(5)涉案资金来源。如:保费、赔款、保险金、手续费、费用或者其他等。(6)作案手段。即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作案,如:私印单证、私刻公章、虚列费用、缮制假赔案、私立小金库等。(7)涉及环节。如:承保环节、退保环节、理赔(给付)环节或者其他环节。(8)涉及险种。如:车险、企财险、普通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投资型险种或者其他险种。(9)资金去向。如:用于业务或管理、用于个人、用于他人或者用于小集体福利等。(10)侵害对象人数或波及范围。包括:侵害人数,涉及保单数量,涉及区域等(诈骗保费类案件、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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