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小微企业政策介绍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免征小微企业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清理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查处力度。二、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五)支持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及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信贷倾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银行及小贷公司增加单笔500万元(含)以下年度贷款总额的,银行每增加1亿元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每增加500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六)支持融资担保。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担保机构与银行出现的代偿损失,按代偿损失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含)的补助。%(含)且单笔贷款担保1000万元以下的,按担保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含)的补贴。对年度担保责任额增长8%以上,风险控制在3%以内的示范担保机构,按担保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七)创新融资方式。大力推广"资金池"、"统贷统还"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模式,逐步形成政府、银行、企业和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对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按其出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八)拓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各类交易市场上市融资,并根据其上市进展情况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对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私募债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租赁的,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设备租赁费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单户单笔500万元(含)以下贷款保证保险,给予最高50%保险费的补贴。(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模范守信企业培植计划,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并给予其不超过评级费用50%的补贴。三、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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