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五保集中供养协议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敬老院乙方:五保对象丙方:乡(镇)人民政府丁方:村民委贝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并经 医院检查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附后),同意入住敬老院。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 甲方负责乙方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工作,甲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二、甲方负责乙方五保供养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局拨付的标准,专款专用, 保证全部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其中甲方每月应发给乙方不低于 元的零用钱。三、丙方、丁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了解、掌握五保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外岀。乙方外岀探亲访友,必须报甲方批准。五、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其财产交丁方代管,丁方不得擅自处理,待五保供养对象去世后,其财产由 方处置。六、 乙方入住敬老院后,如经专业医院诊断患精神病或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中供养, 由甲方报民政局批准后实行分散供养, 由民政局通知丙方做好相关接收工作, 由甲方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向丙方办理移交手续。七、 乙方去世后,由甲方办理火化事宜后,由丁方负责安葬。八、 乙方在供养期间,如出现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身亡,丧葬、赔偿等所有善后事宜由甲方负责处置,丙方、丁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九、乙方在供养期间,因违反院规、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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