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听证修改稿)为全面加大星云湖保护治理力度,实现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星云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湖区渔业生产秩序和水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星云湖封湖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封湖禁渔时间2019年1月23日下午16:30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禁渔时段调整为24个月。修改为“2020年1月23日下午16:30时至2021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封湖禁渔范围星云湖水域。禁止作业方式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修改为“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手竿娱乐性垂钓除外);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因科研活动采捕星云湖鱼类的,需经玉溪市湖泊管理部门批准。”四、封湖禁渔期间相关规定在星云湖水域从事渔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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