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大学生就业权益及其法律保障化生孙晨学习目的:?掌握就业权益的内涵、特点和基本内容?掌握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树立就业权利意识,防范就业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简称《就业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法》《教师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的,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就业协议书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情况及意见毕业生的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备注规定条款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洽谈、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就业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此即为签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签约的概念)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在对毕业生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用人意向,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接收函,毕业生凭此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领取三方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协议书所列事项平等协商,认真填写各项基本资料并签名盖章,如另有其他约定条款的,需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或另附补充协议。毕业生应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盖章。学校需对其内容及签字盖章的效力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意见。学校签署意见后,学校保留一份协议,毕业生自己执一份,并由毕业生将另一份协议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1234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签约的程序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概述…概念…主要分类…主要内容签订原则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协商条款: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培训条款等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体是特定的;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处理;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劳动成果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我国劳动法以及已经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都要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校生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无论是学生还是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意图。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实习生付出的劳动支付等价报酬的义务,有的实习单位会在实习中发给实习生一定数额的费用,但这种费用只是一种补偿性的报酬而不是劳动关系意义上的工资。在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虽然得服从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但是对实习单位并不具有依附性。因此在校生在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实习生并不是劳动者,然而在实习过程中又很可能遇到种种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因此在在学习期间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尽量与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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