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制章程企业管理协会 A ssociation pany's Management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制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企业管理协会。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原则、使命: (一)协会的性质:企业管理协会是在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院团委的领导下, 以企业管理理论交流、社会实践与学术探索为目标,跨学院、跨学科、连接大学和社会的,自愿结成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地的组织。(二)协会的原则: 团结,务实,实践,创新,发展,激情。(三)协会的使命:致力于成为全国高校最具影响力的组织,塑造终生合作的事业伙伴。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增强企业与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大学生对企业文化以及企业运作的了解;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培养创业素质,为同学们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和实践能力,为个人的职业生涯发展积聚能量。第四条本协会在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院团委的指导,由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第二章会员第五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正式学籍; (二) 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重大过错; (三) 认真阅读并遵循本协会章程; (四) 具有做事的热情以及组织性。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二)经协会主席团和秘书处商讨通过;(三) 报秘书处部以及学校协会管理中心备案(四) 由秘书处统一发给会员证。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企业管理协会制(一)在协会内具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参与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参与学校协会管理中心及本协会的评优工作的权利; (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或在校内外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求协会给予帮助和保护的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注:除第二款规定所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剥夺协会成员依照第一款规定享有的权利。第八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遵守学校、协会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团结协会成员,互帮互助,维护协会的各种合法权益; (五)在社会上展现地大学子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和本协会的荣誉。第九条会员要求退会,应上交书面申请书,并交回会员证。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超过规定次数,视为自动退会。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上报协会管理中心备案,严重者交于学校处理。第三章部门机构设置第十一条职能部门设置: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处部、策划部、实践部、媒体公关部、项目部(企管拓展方向、人力资源方向)、网络科技部。第十二条各部门主要工作如下: (一) 会长、副会长职能: (1)修改章程、制定协会的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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