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保证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 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 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 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企业( 以下称“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 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协助企业管理部门对其业绩组织考核。公司企业管理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 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分子公司的业务联系, 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 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 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 、派遣程序 根据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 由总经办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或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 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 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 分别由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总经理签署《调派通知单》,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单位报到。 3 、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 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派驻参股控股企业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人员。主要职责是: 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 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 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 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公司的经营计划, 应包括销售、采购、收运、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内容。 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 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 如有异常,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1 )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 )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 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 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 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 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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