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阳县委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阳发[2005]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增强我县综合竞争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1)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高新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量,抓住了高新技术就抓住了科技进步的关键。必须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突出战略措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创造济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优势。(2)重点发展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效节能与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07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4%,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品达到80项,争取建成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二、强化以企业为主体、支柱产业为重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3)确立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是科技创新体系的主体,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各类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转化与应用科技成果的主体、吸纳与集聚科技人才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达到3%以上。(4)扶持中小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按国家要求设立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可平等地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获得各类政府性科技扶持资金的支持。对中小企业与民营科技企业承担的“863”等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各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安排。(5)鼓励企业技术扩散。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6)加快支柱产业的科技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加快我县高新技术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努力在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中优先投向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高新产品的研发。(7)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模式。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全面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模式,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产权组织形式转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投资主体创办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综合性与专业性、非盈利性与盈利性相结合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对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定资助。三、加强同高校、科研院所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8)充分发挥省会济南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鼓励企业主动同高校院所联系,开展技术攻关,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等不同创新主体间人员相互兼职,以及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9)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利用济南科技成果展交会、信息技术博览会、网上交易等多种形式的平台,吸引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特别是重大高新技术项目落户济阳。面向国内外,整合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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