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政发〔2010〕80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请各区、各部门、各企业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更加扎实地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每一户生产经营单位,夯实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乌海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三个坚持”是指导和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坚持的原则,要将“三个坚持”与我市的打造“一个中心”,加快“两个转型”,促进“三大融合”,建设“四大基地”,实现“五个突破”的总体发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贯穿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党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分工负责、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谁主管工作,谁负责安全”。各级党委(党组)要经常定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问题,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大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和当地国民经济统计公告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并督促落实控制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和完善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特别是要紧紧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水上)、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电力等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按照市政府乌海政发〔2009〕26号文件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严厉的重奖重罚、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完善工作通报、工作协调、事故报告、整改报备、联合执法督办督查等安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依职责健全市、区、街道(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及设备”四到位。继续推行驻厂、驻矿安全员制度,对重点高危行业的企业实行零距离监管。原则上要求地采煤矿要派驻2—3名;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派驻2名,其余的露采煤矿、灭火工程和中小型危化企业至少派出1名驻厂或驻矿安全员。要将驻厂安全员制度逐步扩大到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保证驻厂或驻矿安全员的素质,采取公开招聘、业务能力考核、轮岗、辞退等制度和措施,保证其能满足驻矿或驻厂能力。突出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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