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doc【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2011-07-0415:13浏览:61次来源: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章程总 贝U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枫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第二条联席会议的性质:由枫林社区党工委牵头,协调社区内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商议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研讨交流党建工作的非常设性机构。第三条联席会议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了,增强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区。第四条联席会议的目标: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社区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党建全覆盖”的精神,充分利用社区的地域优势,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工作网络的建设,努力形成以社区党工委为核心、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联动为网络、社区内的党员为骨干、各类社会团体及居民群众共同参与为主力的社区党建新格局。任务第五条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社区党建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各种类型的共建、联建结对活动,使社区各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形成一个共建精神文明,共管社区事务,共抓社区社会治安的利益共同体。第六条研究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和对策。第七条加强研究,大胆实践,不断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途径。增强社区意识,交流社区党建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党建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课题研讨,及时提供、推荐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材料。机构第八条联席会议最高决策机构是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的执行机构是秘书处。第九条联席会议常设机构为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秘书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党务干部(联络员)和街道社区党建联络员兼任。第十条联席会议的会议筹备、有关会务和口常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联络员负责会议口常联系,信息传逆、沟通等。如因工作变动,由原成员单位推荐接任人。职责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成员履行下列职责:1、 遵守木会章程、执行木会的各项决定;2、 承担和完成好木会交办的各项任务;3、 不断增强社区意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教育、引导木单位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4、 及时听取、反映单位和群众对社区建设和管理、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木会提交调研结果,信息和有关资料;5、推动和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和支持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6、维护木会声誉,宣传和实践本会宗旨。权利第十二条联席会议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推荐和确认本联席会领导成员;2、 参加木会组织的会议和视察、调研等活动;3、 参与讨论本会提出的各类建议和意见;4、 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提出建议;5、 获得木会印发的资料。第十三条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第十四条通报制度:利用每半年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新的信息。第十五条工作责任制度:社区党建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理事长对联席会议工作全面负责,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所决定的工作任务负责。第十六条总结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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