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 车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V” ,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X” ):申请业务□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抵押登记 □解除抵押 □质押备案 □解除质押□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换领登记证书 □临时入境号牌□申/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委托异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代理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被委托人:签署日期: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 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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