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本着“合法、依规、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相关程序规范要求,制定管道燃气建设手续办理流程。一、前期批准阶段企业准备建设管道燃气的申请报发改委审批(县区内的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跨县的由市级发改委审批,跨市的由省级发改委审批)二、开工前的准备阶段(一)立项1、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管道燃气的初步设计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取得《关于XX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持《项目核准书》、《选址意见书》以及站区规划文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环评、安评、消防以及水土保持等(可同时进行)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并报市安监局审批、备案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并报环保局审批、备案3、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通过第三方机构,到对应的政府部门办理节能评估、压覆矿产、水土保持、林业砍伐权、公路通过权、地质灾害、职业健康、文物保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手续。(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安评、环评以及第三方机构协助办理的节能评估等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筑施工许可证持消防设计评审意见以及市建设局批复的《施工设计审查意见》到建设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六)压力管道安装告知手续持压力管道质量证明书、安装许可证到市监局办理告知手续三、竣工验收阶段(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二)办理安评、环评、消防等验收手续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安全评价验收报告》,并报安监局备案、批复。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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