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食品安全现状反思社会公德问题 200730110005 齐珊珊“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 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构筑起食品安全‘新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上是一段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新闻。是的,现在的我们终于有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有了一条安全“新防线”,但是,我们敢说有了这部法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或者即将绝迹于未来了吗?不,我们不敢。因为这眼前一道道的社会黑幕让我们不敢,买房卖房,纠纷不断;白衣天使,狠宰“羔羊”;还有教育不公,食品安全……一组组警醒的标题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一道道触目惊心的硬伤,难道在这些领域我们都没有法律吗?因为我们看到的事实让我们不敢,假冒伪劣本是市场普遍的诟病,但我国从 2001 年至今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将我们推向了更深层次的迷惑和恐惧,从地沟油到洗衣粉炸油条,从硫磺熏白银耳到死猪肉、打水肉、瘦肉精问题,从金华火腿到红心鸭蛋, 从苏丹红一号到阜阳毒奶粉,直到三鹿事件造成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多达10 00余人……我们没有必要,也无法一一枚举,除了为我们国家的生产者们的唯利是图而脸红,更该看到的是社会公德的缺失,社会良心的塌陷!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而我们的生产经营者们在干什么?用民以之为天的食物残害同胞的身体已经罪无可恕,却又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襁褓中的婴孩,我们从不曾听说,有哪一个民族竟乐于扼杀自己的未来!当我们赖以为生的食品成为有毒的罂粟,当我们得知传统观念中的保健品营养品却是健康的杀手,当我们看到我们的孩子, 我们的下一代,我们的未来正被我们自己的利欲捕杀时,我们害怕了!连生存都是假的,连生命都可以漠视,这个世界还有什么可以真呢?有人说,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我国法制的不健全,政府监管的不力。这都是事实,但我认为它更折射出的是一部分中国人社会公德心、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是一种文化的硬伤。对于“社会公德”,我们并不陌生。在 1902 年,梁启超在《论公德》一文中最早提出这个观念,他说“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公德者何?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以成立者也。”梁启超所称的“公德”是指个人行为中具有公共性的道德意义的部分,或者说就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评价个人行为的标准。它的另一个主要指涉是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梁启超也称之为“社会伦理”。在梁启超的时代的中国,强调公德是一种启发民智的行为,他强调“群”, 实际上是号召人们团结起来,关心国家、赶走列强、建立宪制。在今天,我们可能会用各种眼光去理解当时的那些所谓中国人“民智未开”的言论,却绝不会把自己和它联系起来半分。确实,今天的中国人,绝不再像当时那样闭关锁国,任人凌辱,而是紧跟时代潮流,努力发展科技教育。今天的中国人,是发展经济的能手,是维护政治的高人,可是用梁公的“公德”观念对比我们今天的行为,不得不扪心自问,我们到底是至今“民智未开”,还是被利欲驱使精明过头了呢? 社会公德观念发展至今,我认为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了,一种是社会良心,一种是责任心。所谓良心,是指社会公德中最核心的,不作为、有所守式的行为, 它只要求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利益或方便而伤害他人和社会,比如不该欺凌弱小, 不能损害国家,这是对一个国家公民最基本的公德要求。另一方面,社会责任心也是一种公德,对社会负
从食品安全现状反思社会公德问题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