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单保险论文财产保险理赔论文无受益人保单的保险金的处理及分析III【摘要】在保险公司的实务中经常会遇到无受益人的保单。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无受益人的保单将作为遗产处理。但是保险金和遗产在本质上有差别,保险金是不是等同于遗产,本文具体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无受益人保单;保险金;遗产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有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时间中死亡,旦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退订受益人死亡在先。第四十三条:受益人估计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在寿险公司实务中,常常会遇到无受益人的情况。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受益人相互之间都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力争取保险金归本方。但是如果保险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是否合适?收益权和遗产继承权,保险金和遗产都有本质上的差别。一、受益权与遗产继承权受益权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合法享有的保险金的请求权。遗产继承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遗产继承人合法享有的遗产继承权利。受益权和遗产继承权有以下的不同点:。受益权受《保险法》的约束,遗产继承权受《继承法》的约束。享受权利的主体以及主体产生的方法不同。受益权的主体是受益人。《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四十条规定,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皮蛋。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是依据被保险人的死亡为条件而转化为现实的请求权和债券,收益权与身份权类似,不能被继承,也就不存在代位受益之说。遗产继承权的主体是继承人。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继承权是一项既得权,它具有实实在在所指向的对象,例如财产、专利、版权等。继承权本身又可以被继承,即存在代为继承的问题。应尽的义务不同。受益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而继承人有履行遗嘱附有的衣服和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和税款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再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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