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2、目的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与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内容3、1通用部分3、1、1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3、1、2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3、1、3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3、1、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1、5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3、1、6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3、1、7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3、1、8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3、1、9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3、1、10严禁无票作业;3、1、11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3、1、12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3、1、13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3、2运行部分3、2、1锅炉专业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与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3、2、1、2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与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3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3、2、1、4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3、2、1、5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3、2、1、6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3、2、1、7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8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2、1、9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3、2、1、10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与停炉后用上水与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3、2、1、12锅炉点火时严密监视炉膛着火情况,灭火后应迅速关闭各油角阀,保持30%以上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防止灭火爆燃事故的发生,吹扫完成并确认无影响点火的缺陷后再行点火;3、2、1、13锅炉升压过程中,严格按照升温升压曲线进行,以免汽包壁温差过大与过、再热器壁温急剧升高。3、2、1、14锅炉低负荷进行打焦工作时,炉膛严禁吹灰;3、2、1、15冲洗水位计时应缓慢小心,严禁操作有缺陷的阀门,冲洗水位计时不可站在水位计正对面;3、2、1、16排污前应对排污系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排污,有人检修,禁止排污,排污必须征得主值同意,排污时应加强水位监视;3、2、1、17MFT达到动作条件而拒动作时,必须紧急停炉;3、2、1、18安全阀动作后不回座,压力下降、温度变化到不允许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3、2、1、19所有汽包水位计失灵、损坏,无法监视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0炉管爆破,无法维持正常水位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1汽压超过安全门动作值而安全门拒动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2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3锅炉房内发生火灾,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4所有DCS画面黑屏,不能监视运行参数时,必须紧急停炉;3、2、1、25炉膛内或烟道发生爆炸,使设备严重损坏时,必须紧急停炉;3、2、2汽机专业3、2、2、1影响机组启动的系统与设备的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注销时,或经试验及试运不合格时,禁止汽轮机启动;3、2、2、2机组任一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3、2、2、3机组保护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禁止汽轮机启动;3、2、2、4汽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行,机组甩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在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以下,禁止汽轮机启动;3、2、2、5任一主汽门、调门、抽汽逆止门卡涩或关闭不严,禁止汽轮机启动;3、2、2、6汽轮机汽轮机转子弯曲值偏离原始状态值0、02mm,禁止汽轮机启动;3、2、2、7盘车时有清楚的金属摩擦声或盘车电流明显增大或大幅摆动,禁止汽轮机启动;3、2、2、8主要显示仪表:(如转速、振动、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润滑油压、EH油压、冷油器出口油温、轴承回油温度、主蒸汽压力与温度、凝汽器真空等传感器与显示仪表以及调节、保安系统压力开关、测量汽缸金属温度的热电偶与显示仪表等)不全或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3、2、2、9交流润滑油泵、直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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