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马永顺律师推荐委托人可以通过本文了解法院是如何执行的,法院执行的程序。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 裁定或仲裁案件, 被告没有履行, 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执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机制, 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等规定,结合法院执行工作实践,制定本制度。马永顺律师推荐。第二条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流程包括立案、执行准备、执行实施、结案四个阶段。第三条执行案件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执行实施、执行审查由不同合议庭负责。第四条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关事项举行听证。第二章执行组织及职责第五条法院设执行综合科、执行实施科,分别负责裁决、异议审查、综合、实施等事项。第六条综合科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 、提请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 2 、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是否不予执行; 3 、审查处理异议; 4 、其他; (二)决定并办理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变卖; (三)负责院长接待日院长交办回复工作; (四)区、院、局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第七条执行实施科的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终结执行程序,以物抵债、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等; (二)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实施综合裁决组作出的裁决; (五)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六)院、局、庭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第三章立案第八条立案庭对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受指定执行、受委托执行案件负责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办理立案手续后次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第四章执行第一节执行准备第九条执行准备包括以下工作: (一)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有关文书; (二)审查执行依据; (三)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四)其他。第十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申请执行人举证表》、《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第十一条承办人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执行依据,视情调阅审判卷宗,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第十二条发现执行依据可能有错或应裁定不予执行的,及时提交合议庭讨论。第十三条执行准备工作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由执行实施组监督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 及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及时实施强制措施。第十四条因特殊情况,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准备工作的, 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 提前二日报请庭长批准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日。第二节执行实施第十五条承办人在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或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及时拟定初步执行方案。第十六条承办人应调查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债权、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以及收益等财产,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第十七条遇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事项的,承办人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执行实施组负责人同意后,在二日内向综合裁决组移交。第十八条遇有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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