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WS 60--2003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涂装和舾装的建造精度。本标准适用于 50000 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 对于 50000 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 船体建造 钢材 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按表 1 — 1 。表 1-1 项目要求表面缺陷麻点麻点面积钢板表面积面积比"B" "A" mm 深度 0. 1 5 % 10 0 × "D" "C" "B" 25 麻点等级面积比(% ) = 1) A 级:无需修整 2) B 级: (1)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若需要) (当不能用环氧树脂涂刷时, 应进行打磨。 (2) 其它无需修整。 3) C 级: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 4) D 级: 与船东和船检协商后,再确定修整方法* 建议修整方法:焊接后打磨。 5) 应减少在厚度允许限度之外打磨区域大致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 2 ( 2 ) 总打磨区域:总表面的 2% 6) 焊接修整后的区域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 2 (2) 总打磨区域:包括旁边的总表面区域的 2 ﹪。 1 Q/SWS 60--2003 表 1-1 (续) 项目要求表面缺陷片状剥落 10 0. 2 0. 6 0. 7 0. 8 0. 9 0. 3 0. 4 0. 5 B 3 % 0. 1 mm A 12 5 46 7 89 C 12 11 表面剥落等级深度面积比 1. A 级:无需修整 B 级:若需要可进行打磨 C 级:应修整 2 . 表面缺陷的修整方法缺陷深度: d 板厚: t 当 D < (最大 3 ㎜)时,应打打磨去掉。当 ≤ d ≤ 时,应焊后打磨。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 。 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 1-2 。 2 Q/SWS 60--2003 表 1-2 项目要求局部夹层(a ) (b ) (1) 夹层的范围比较小, 可批除后再补焊, 如(a) 所示。夹层的范围比较小, 且接近钢材表面,则批除后进行焊补,如(b) 所示。(2) 在夹层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 必须仔细检验,采取相应方法修正。(3) 如果夹层焊补长度超过钢板边缘长度 20% 则需无损探伤检查焊补质量。严重夹层(1) 如果夹层范围相当广泛,则可更换一张钢板的一部份。(2) 标准规格的钢板需更换的最小宽度或长度: 外板和强力甲板: 在舯 区域内为 1600m m ; 在舯 区域外为 800m m ; 其他结构件为 300mm 或板厚的 10 倍,取其大者。在个别情况下,可减到 50m m + 4t ; t 为钢板厚度, mm 。(3) 如果夹层程度非常严重,且范围相当广泛,则整张钢板应更换。 铸钢表面缺陷处理限定按表 1-3 。表 1-3 项目要求缺陷深度为厚度的 20% 或深度为 25m m 以上及长度为 150m m 以上者。气孔、裂纹及其他有害缺陷。若发现空泡, 裂纹或其它损伤缺陷, 在除去缺陷后, 应进行磁性探伤或超声波检验, 并采取相应的修整方法。 3 Q/SWS 60--2003 划线 零部件线条的位置偏差限定按表 1-4 。表 1 - 4 m m 项目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备注中心线、理论线、对合线、检查线、安装位置线的偏差 2 . 0 3 . 0 零部件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 1 — 5 。表 1 - 5 m m 项目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备注长度± ± 宽度± ± 对角线± ± 指矩形板曲线外形± ± L ≤ 4m ≤ ≤ 4m < L ≤ 8m ≤ ≤ 直线度 L ﹥ 8m ≤ ≤ 指零部件的直线边缘角度± ± 以每米计开孔、切口≤ ≤ 过渡坡口 L d l = 4d ± 1/2d L=4d ± d 如果 D < 3 ㎜, 不需要过渡坡口 分段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 1-6 。表 1 - 6 m m 项目标准范围允许极限备注平面分段划线与图样尺寸的偏差分段上构件划线位置与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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