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实验行风评议责任追究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效地规范全体教职工的行为,塑造良好的人民形象,行风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建立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这次行风评议是我园行风建设情况的一次全方位检验,是对全园干部职工作风的一次全方位检验。因此,行风评议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全体教职工。二、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行风评议事关我园形象,全园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在行风评议中如发生下列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责任。(1)对评议组的检查和质询不予配合,态度不虚心或不认真提供资料和回答问题的;(2)对行风评议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被评议组查报或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3)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进行,甚至在行风评议期间继续顶风违纪,造成评议结果很差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的。(4)群众举报和投诉比较集中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的礼品、请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迟到、早退不在岗的。三、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对上述问题,园行风办将认真组织核实,一经查实,将报请园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同意,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追究以下责任:(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五)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六)给予纪律处分。z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行风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