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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察大队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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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察大队规章制度建设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篇一:城建监察大队安全管理制度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安全管理制度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股室、中队负责人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在平时工作中,应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督促全体监察执法人员加强责任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三、各辖区中队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检查、排查片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各中队、股室要经常检查办公室的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要主动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五、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改装办公室的电线、网线、电话线,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库房和档案室。单位的走廊、重要地方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每次出车必须对交通工具进行例行检查,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情绪车、隐患车。七、加强财务管理。下班前和外出前财务人员要对保险柜进行必要的检查。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指定。建设监察大队规章制度篇二:规划监察大队职责规划监察大队职责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二、负责本局规划管理区域内的规划监察工作,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查处。三、负责对《城乡规划法》执行的检查监督。四、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规划的信访工作。五、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六、负责各镇域内国道、省道及市镇道路两侧禁止和控制建设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北、城西(部分)城南、老城区(三河一路以内)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的跟踪管理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二、负责法律、法规的咨询及宣传工作。三、对各类在建工程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宜。五、承办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受理和督办等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丹徒区城建规划管理监察大队是丹徒区城建、规划管理监察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其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规定》等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及相关的行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监察中队培训、学习关于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监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建设系统监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三、认真负责、耐心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好记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活动。四、规范城建、规划管理监察活动,及时查处举报或巡查发现的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案件,负责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勘察、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五、配合局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建设案件。六、拟订并送达区建设局审批签发的处罚决定书。七、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逾期需申请执行的按批准程序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积极做好强制拆除的配合工作。八、负责有关行政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九、指导、督促城建监察中队的执法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积极参与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检查、核实是否按规划红线施工,是否规范招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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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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