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集团公司和所属分公司及各参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第三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迁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集团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资产长期稳健的保值增值。第四条审计监察部的宗旨是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客观的信息和依据,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第五条审计监察部的目的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帮助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目标是在审计服务、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践行审计“免疫功能”理论,推动内部审计的转型。把风险评估引入企业内部控制,积极推进效益审计,注重发挥审计监察的预防性、建设性作用。积极将内部审计从原来的监督审计引向以“风险为导向、控制为主线、治理为H标、增值为H的”的管理审计发展。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监察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公司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各股东单位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八条审计监察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应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第九条集团公司应半保证审计监察部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考评和专业技术的后续教育,集团公司应半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第三章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第十条审计部是通过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服务,以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的独立机构,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一) 、负责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三)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人进行定期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重要项目、重点投资、重大技改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五)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六) 、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相关业务的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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