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范.doc本规范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制定。市、县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市辖区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设区市所属开发区管委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委托,可以承担土地征收具体实施工作(以下均简称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依据本规范执行,其中依法须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其报件组织仍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勘测调查与协约】土地征收前,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在市■EJ辖区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设区市所属开发区范围内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其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1。。勘测调查工作组一般由以下部门、单位人员和相关利益人参加: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被征地村;被征收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还应有项目单位人员参加。勘测定界承担单位须具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制绘土地勘测定界图。,应以村(居)为单位填制《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其格式、内容及要求参照附件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标准,并按分类标准附录A归并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当现状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填制《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时,据实分类填报,并按分类标准填至二级类,作为征地补偿的计算依据。=1制绘土地勘测定界图和填报建设用地申报文本时,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其地类填报按以下规定确定,按分类标准填至一级类:(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与现状地类相一致且均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的,按现状填报;(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发生变更的,按耕地填报;(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不为耕地,现状图、现状地类为耕地的,按耕地填报;(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现状图、现状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填报,但对无法提供权源证明属于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不得降低违法用地成本。,应由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请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同意后公示,其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3。,申请听证的,应按规定做好听证笔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应出具处理意见,并反馈被征地村(居)群众;不申请听证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放弃听证证明。放弃听证证明、听证笔录及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对群众听证提出问题处理意见上均须由三人以上群众代表签字捺印,其格式、内容参照附件4。1-7±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公示、听证或放弃听证后,由土地征收实施主体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格式和内容参照附件5O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地类面积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地类填写并计补。【拟定建设用地方案与组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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