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带薪年休假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颁布的《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从入职报到之日起,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三条员工工作时间以公司加入**(2007年9月)起连续工龄累积计算。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第四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充分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要避免集中安排到一个时段内休假,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年休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在一起休假(除双休日外)。第六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第七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当年应休假天数的;(五)当年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的;(六)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七)当年已休产假的;(八)当年因工伤停工留薪累积2个月以上的;第八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九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无特殊情况必须休假,对公司已安排休假的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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