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汇报。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承担执行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汇报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抢险救灾,农机扶贫开发和社会化服务,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划、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田作业,抢险救灾,农机扶贫开发和社会化服务,指导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乡镇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对救灾油的分配、使用提出意见,做好油料节能,指导农村基层供油网络的建设,研究解决农机化管理的横向联系。负责全县乡镇农用柴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对救灾油的分配、使用提出意见。负责做好油料节能,指导农村基层供油网络的建设。负责研究解决农机化管理的横向联系。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核发号牌、行驶证或者准用证;并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考核,年检审及安全教育;依法勘查、处理道路外的农业机械事故,查处违章行为。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核发号牌、行驶证或者准用证。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依法进行考核,年检审及安全教育。依法承担勘查、处理道路外的农业机械事故,查处违章行为。负责组织推广应用适合环江实际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宣传和参与开发适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农业机械科技项目,组织全县各种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手、维修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适合环江实际的农业机械新机具、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负责宣传和参与开发适合我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农业机械科技项目。承担组织全县各种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手、维修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农业机械的维修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规划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主要包括受理申请、机具核实、资料审核、登记建档、补贴公示等,至少每月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一次补贴结算资料。做好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材料。在县级网站上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及时处理补贴产品质量纠纷,并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与乡镇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级财政部门、农机部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兑付和结算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监管工作。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监管自治县交通局负责上道路拖拉机交通运输管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八十一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自治县农机局负责上道路拖拉机牌证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自治县公安局负责上道路拖拉机交通通行管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拖拉机驾驶培训大中型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手扶式拖拉机(含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小微型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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