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主持人须知各课题主持人:经专家评审,山西省法学会批准,您申请的课题获准立项。请您注意以下事项:一、请您认真填写“2018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立项书”并于九月底前快递或交回省法学会研究部(202房间)。二、请您按“2018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名单”中的课题编号填写回执。三、请您提供有效发票,并在发票上写明课题名称、课题经费数额(首批拨付款项为资助经费的50%。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8000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并与回执送我会(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省护路办212房间)或快递寄至我会办公室韩艳玲收(太原市杏花岭区坡子街10号030009),我会将于收到上述票据后拨付首批款项。有关发票事宜,可咨询办公室(0351-3020558)。四、2018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为一年,课题主持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五、请您务必于2019年7月中旬在山西省法学会网查看“2018年度山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结项通知”,按时做好课题结项工作。六、课题立项通知书将按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于近日寄发给您,请注意查收。山西省法学会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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