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矫正个案的方法和内容1、矫正工作责任人。司法所所长对矫正个案的建立和实施负第一位责任。其职责为指定本所矫正工作人员专案专办,组织全体矫正工作人员集体研究和确定矫正个案,领导、检查、督促个案的落实。被所长指定为个案责任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调查研究,起草矫正个案,矫正个案确定后负责矫正个案具体组织和执行,对矫正个案的落实负直接责任。2、起草矫正个案的准备。起草矫正个案应做好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评定两项准备工作。⑴走访调查:①目标定位。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其个性化因素,为实施个案矫正奠定基础。②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调查需要掌握矫正对象以下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罪名;矫正期起止;原关押单位或判决机关;民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原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爱好及特长;宗教信仰。二是犯罪成因调查。主观因素:通过对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犯罪的罪错形态。客观因素:通过对矫正对象家庭环境、生活状况、学校教育、工作环境的了解,判断导致其犯罪的客观动因。三是心理特征调查。通过心理测试或对矫正对象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判断其心理健康状况及性格特征(胆汁质、多血质、粘质质、抑郁质等)。四是受害人态度调查。对矫正对象与被害人生活在同一社区的,要了解被害人对矫正对象在社区执行刑罚的态度,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造成不利影响。五是矫正难度调查。违法犯罪史:通过了解矫正对象犯罪及头版刑罚的次数及种类,受到治安处罚的次数及种类,判断其恶习深浅。犯罪性质:对犯罪手段、犯罪持续时间、危害后果进行调查,同时根据犯罪侵害的不同社会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性质,确定罪行的恶劣程度。在监狱(看守所)改造表现情况: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接受刑罚处罚及教育改造的表现情况,判断其对教育矫正可能的接受程度。认罪态度:通过掌握矫正对象是否认罪、是否准备或正在申诉等情况,判断其对自身罪错的主观认识和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矫正对象与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的,应掌握矫正对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其所起的作用,通过对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掌握,判断矫正对象的犯罪能力及主观恶性。③工作方法一是基础档案调查。通过查验矫正对象接收时的基础档案资料,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个别谈话调查。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以及家访、电话交流等方式,了解核实矫正对象有关情况。三是走访调查。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监护人、近亲属、邻居、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走访,了解掌握、核实、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四是信函调查。在不便于直接调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矫正对象原关押机关、工作单位或学校邮寄信函,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五是测试调查,通过心理测试、体检等方式,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心理特征及健康状况。⑵综合分析评定①目标定位。找准矫正对象犯罪和可能影响矫正的症结所在,确定矫正重点和主攻方向。②主要内容一是危险程度分析。分析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高低,预测再犯罪可能性大小。甄别出重点人,在管理中体现区别对待。二是矫正难易程度分析。分析矫正对象对矫正的接受程度,预测其对矫正项目的适用性。甄别出矫正难度大的个体矫正对象,投入更多的矫正资源,实施针对性矫正。三是需求分析。分析矫正对象的生活需求与矫正需求。对矫正对象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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