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条例(院教[2004]56号)一、、科研和科技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做出贡献。,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及水平;制定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二、,按照《实验教学规范》的要求,在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的组织下参与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课的准备和开出等任务。,使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推陈出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做到严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对仪器设备应建立科学的保管、使用制度并定期检查、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实验室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对外承担测试、鉴定、试验、加工等任务。三、、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两级管理体制。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应由一位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物资处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教务处应有一位副处长具体负责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室建设。实验室机构的设置、调整、撤销及实验室建设应由相关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物资、科研、人事等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较高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经验、热心实验室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人员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的实验工作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因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使用、维修、保管、报损、报废、调拨、借用、记帐和低值易耗材料的领用等事项管理,均须按照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四、主要职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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