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文件长大发﹝2017﹞18号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机关党工委,校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强化党内监督,强化依法治校,强化基础管理,建设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根据省委巡视办《印发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关于对长江大学党委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鄂巡办〔2017〕70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长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大发〔2014〕33号)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近期对全校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小金库”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一岗双责”。。、党政联席会议(处、部务会议)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作为等情况:对学校决定的事项不作安排、不抓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对师生合理要求推诿拖延等。(二)、过程、结果是否公开,有无截留、挪用。、组织发展计划、方案、过程、结果是否公开,有无违反原则的情况。、过程、结果是否公开。、专升本计划、方案、过程、结果是否公开。、研究生复试计划、方案、过程、结果是否公开。、学位证书的登记管理,毕业生学费收缴情况等。(三),分配过程及结果是否公开,接受监督。、过程是否经过民主程序。、过程、结果是否合规、公开。、过程是否合规,结果是否公开。、科研的组织管理是否规范。。(四)、成果有无抄袭、剽窃。。。(五)与基础管理相关的内容1.“小金库”问题专项检查是否按公示项目及标准收费,收入是否上缴学校财务,是否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有无下列情况:(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含教室、礼堂、报告厅、场馆、门面、仪器设备等)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奖助学金、耗材、打字复印、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部门(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其他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违法违纪违规设立的“小金库”。“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1)超范围、超标准公款接待;(2)滥发津补贴、福利;(3)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或有价证券、公款私存、公款理财、私分公款;(4)公车私用;(5)办公用房超标准;(6)违规操办婚丧嫁娶及升学宴、生日宴、乔迁宴等事宜。(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2)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按程序审批;(3)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过程、结果是否公开;专项经费有无挪用。,是否履行招投标手续。、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变更、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审计、付款等环节有无计划、方案、监管等。。二、检查步骤(一)单位自查和学习阶段(4月24日—5月10日)各单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撰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两个专项”问题自查报告,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两个专项检查表》(附件2)。5月10日前向学校办公室(东校区6教304室,联系人刘群力,电话8060566)提交自查报告和检查表。对2016年本单位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安排、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会议记录纪要、学习教育材料、党课课件、工作总结等进行收集整理,作为支撑材料存档备查。学校办公室和计划财务处将汇编有关“两个专项”问题的法规、制度等,供各单位在自查的同时进行学习。(二)学校集中检查阶段(5月11日—12日)抽调部分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科级干部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支撑材料和谈话等方式进行交叉检查。设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的单位由分党委(党总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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