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 职责 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下设安全组,由安全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开展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班组进行罚款。 3、各栋号工长、班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2、安全方针及目标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安全隐患整改100%。 五、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知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到项目部质安组安全员处进行“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务合同。2、做“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人员需由班组长或代班长带领前往,做教育人员必须带上有效身份证(特种人员应带特种证)等证件。3、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岁,并应身体健康(有精神失常、心血管疾病、癫痫或其他疾病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六、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处罚:(一)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所有人员(包括外援工、承包商、供应商、管理人员、车辆司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破损、报废、未正确系带以及歪斜、反戴等,给予其100元/次罚款;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配系安全带(绳)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焊(切割)工或从事对眼睛有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面罩(防护眼镜)者。给予其50元/次罚款。粉尘、噪声等存在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其他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给予其50元/次罚款。酒后作业者,给予其500元/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给予其5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管理连带责任,处罚1000元。带未成年人、非现场作业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给予责任者100-300元/次罚款。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项目部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公司形象,扰乱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班组或个人500-5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劳务班组与劳务班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所产生的医疗生活费、误工费等由双方班组责任人协商处理,项目部只参与事故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本班组施工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处罚1000元,相关医疗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高空抛物者,给予其200-500元/次罚款。在易燃、易爆处吸烟或乱扔烟头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现场违章作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者,给予其200-800元/次罚款。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给予200元/次处罚。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次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班组1000-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800元罚款。施工现场班组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给予其双倍处罚并要求其立即退场。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班组责任人200-800元/次罚款。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前应先经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允许,未经允许拆除的或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分别给予500元/处罚款。2、临时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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