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专利权声明(知识产权局 2016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本文本用于专利权人基于正当理由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声明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专利号专 发明创造名称利专利权人声明内容:根据专利法第4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注: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号为 。无效宣告程序中,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注:同样的发明创造专禾寸号为 。全体专利权人或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附件清单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专利代理机构盖章注意事项一、 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二、 本表第①栏应填写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号, 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 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 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四、 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 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本表第⑤栏盖章,并由全体专利权人在本表第③栏签字或者盖章, 或者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五、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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