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文献资源共享是图书情报人的世纪梦想,也是图书情报事业和图书情报工作达到最高境界的标志,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图书情报界矢志不渝地为着这个理想而努力奋斗。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图书协调方案》的出台,及其全国和各省中心图书馆委员会的建立,直到1987年文化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工委等15个部委联合成立的全国部际图书情报工作协调委员会,以及开展的学科文献布局、系统文献资源布局、地域文献资源布局等全国文献资源布局模式的研究和对全国研究级文献的大规模调研,等等,无不浸透着各级政府和图书情报界同仁对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视及执着追求。然而,由于技术条件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限制,我上。现在随着社会信息化和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束缚共建共享的坚冰已经开始消融,社会大环境正朝着有利于共建共享的方向发展。近年来政府对图书情报事业愈益重视,用于文献资源建设的经费逐年加大,文献数量不断增加,电子信息资源增长尤为快速。基于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文献信息收集、存储、处理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广大用户对文献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满足用户对文献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 图书馆、 大学图书馆、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率先在一些领域达成共建共享协议,并向全省图书情报界发出倡议,共同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一、图书馆、 大学图书馆、 省科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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