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辽教科规办字[2011]5号关于发布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2011年度集中结题鉴定结果的通知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集中结题验收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新课程实施背景下的高师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等855项课题(详见附表)通过结题鉴定评审;有30项课题经专家评审、规划办审核延期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据有关规定,凡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可免费获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一个(正本)。如需要证书复本,则须另交纳证书工本费,且证书复本总数不得超过证书正本所列课题组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15人)。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原则上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领取(请提前电话联系),领取时间为2011年10月19—30日。证书发放地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49号616室)。联系电话:024-86903499(苗青)、86896402(张德诚)。三、未通过结题鉴定的30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课题主持人本人。未通过鉴定的课题,须根据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修改完善,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申请复审(免交复审鉴定费)。愈期未申请复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研究。在未通过复审之前,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四、在本次结题鉴定评审中,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存在严重抄袭问题之课题的结题评审鉴定实行了一票否决。五、结题鉴定结果及有关事宜,可以通过“辽宁教育科研网”(,或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咨询。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2011年度集中结题鉴定合格名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8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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